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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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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章程之通過或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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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或罷免理監事及出席上級工會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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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本會工作方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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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本會經費收支預決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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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取並審查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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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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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之設立管理及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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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監事違法或失職時之解任及會員之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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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總工會及聯合會組織之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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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。
理事會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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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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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會員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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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理事會議並執行決議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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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集經費、編訂預決算、工作計畫及編撰工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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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納及採行會員合理之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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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本會簽訂團體協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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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2席。
常務理事職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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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理事會決議,並主持日常會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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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會員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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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理事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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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集經費、編訂預決算、工作計畫及編撰工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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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納及採行會員合理之建議。
監事
會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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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理事會、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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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本會經費收支及其他有關財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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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各種有關事業進行之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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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查本會職員工作之勤惰及會員之言論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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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關監察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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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1席。
常務監事之職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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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監事之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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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監事會議並擔任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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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理監事會日常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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